奖项办法

第十一届台北电影节 国际青年导演竞赛 报名简章

由台北市政府主办,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承办的台北电影节,将于今年堂堂迈入第十一届。为带动青年导演的影像创作力,本届台北电影节将持续举办「国际青年导演竞赛」,期望能藉由国际间年轻导演的竞赛、交流,刺激国内创作者的竞争力;同时让更多的观众也能对国际出色的青年电影创作者有更多的认识。

1. 竞赛规则
1.1 报名资格
参赛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影片须为导演之第一或第二部35mm剧情长片。
2.) 影片须为2008年4月1日后完成之作品。
3.) 影片长度须在70分钟以上。
4.) 需为台湾首映。(台湾出品影片不在此限)

1.2 奖项
最佳影片:壹名,奖金新台币陆拾万元整,奖座乙座。
评审团特别奖:壹名,奖金新台币参拾万元整,奖座乙座。
观众票选奖:壹名,奖座乙座。
*凡本国得奖者,依法须代扣10﹪的所得税金。凡外国得奖者,依法须代扣20﹪的所得税金。

1.3 受理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15日前,寄送报名所需资料并完成报名手续。(以邮戳为凭)
* 请先于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妥列印后与所需报名资料寄至本会。
* 参赛片单将于2009年5月下旬公布于影展之专属网站,并分别通知所有入选参赛者。

1.4 报名资料
1.) 报名表 (请确实、完整填写及签名)。
2.) 中英文剧情大纲。(中文300字、英文150字)
3.) 中英文导演的话。(中文150字、英文90字)
4.) 中英文导演简历、作品年表及照片 (300dpi以上)。(中文200字、英文100字)
5.) 中英文演职员表。
6.) 影片剧照三张 (300dpi以上)。
* 以上参展影片资料请提供电子档,附于报名资料光碟内。
7.) 报名影片DVD乙片。
8.) 海报或其他文宣品〈若已制作〉。
9.) 预告片Betacam/DVD一支〈若已制作〉。
* 以上报名影片资料恕不退还,影片DVD和相关文字资料将无偿提供本会存档供学术研究使用,未取得影片书面授权,绝不做任何公开放映。

1.5 收件地址:
台北电影节(国际青年导演竞赛)
地址: 10565 台北市松山区市民大道5段99号3楼
电话: +886-2-2528-9580 ext.175  传真: +886 -2-2528-9517

2. 入选参展规则
2.1
参赛影片应以完整版拷贝参赛,台湾出品参赛影片应完成中英文字幕。非本国参赛影片应完成英文字幕。

2.2
所有入选参赛影片,本会将邀请影片导演出席影片放映相关活动。对于非本国影片导演,本会将提供住宿及经济舱来回机票(一部影片限一名额)。

2.3
参赛者所提供之影片、预告片、剧照及其他影片相关资料,须同意免费授权本会于活动期间使用于电视、网路、其他媒体〈影片之使用以五分钟内为限〉以及本会制作之节目手册、宣传单、电影节网站或其他宣传品。

2.4
入选参赛影片映演拷贝往返台湾运费由本会支付。

2.5
竞赛得奖作品,本会保留特别加映(一场)的播放权。

2.6
影片国籍之认定基准,请详行政院新闻局「国产电影片本国电影片及外国电影片之认定基准

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