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主视觉设计征选办法
一、 活动主旨:
台北电影节即将迈入第十五届,持续以营造市民参与、培育鼓舞台湾电影优秀人才,努力在国内推动台湾电影,同时建立与国外影展互动之竞赛平台为本影展办理宗旨。为落实市民影展办理目的,增加与市民的互动,鼓励各式各样的创意发想,于2013年首创,让观众参与电影节年度盛事。主视觉设计,自2013年第十五届起,开始透过征选方式产生,让主视觉图像更贴近观众,充满设计创意的狂想。
即日起开放2013年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主视觉设计征选。获选之主视觉,将广泛运用于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之文宣及活动。欢迎提出您对台北电影节的设计创意及意象,含主视觉图像与台北电影节字样,让台北电影节的形象更鲜明,展现电影创作者多样的创意能量,以及影展与观众之间的连结性。
二、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
承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
三、征选方式:
(一)参加对象:不拘,凡对设计有兴趣之个人或团体,皆欢迎投稿。
(二)以团体创作报名者,请自行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以代表填写各项报名资料。
(三)每位参赛者报名件数不限,请独立设计,并以一案一夹方式分别邮寄。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五)止,以邮戳为凭并以挂号邮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单位: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台北电影节统筹部(以下简称本会)/主视觉设计征选
收件地址:10565台北市松山区市民大道五段99号3楼
联络电话:(02)2528-9580分机172 传真:(02)2528-9517。
Email: art@taipeiff.org.tw
(六)得奖作品将于2013年3月揭晓,并公告于「台北电影节」网站(http://www.taipeiff.tw),并专函通知得奖人。
四、评选方式:
(一)将分成初选、专家评选与网路投票等三阶段。
1.初选将进行资格审核,文件完整度;初选资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电影节统筹部聘请国内影视专业领域之专家、学者、设计界人士共3至5人代表委员,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本会推派代表各1人为当然委员,组成评选小组。
3.选出前五名后,将于台北电影节官方facebook进行网路投票,开放网友票选。併入评分计算。网路人气佔20%。
(二)评选时将考虑其创意性、完整性等。
(三)评选标准:主题意象表达30%,视觉效果及美感30%,应用可行性20%,网路人气20%。
(四)得奖名单将公告于「台北电影节」网站 (http://www.taipeiff.tw)
五、录取名额及奖励:
(一)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100,000元整、奖状1帧。
(二)第二名至第五名:奖状各1帧、奖品各1份。
(三)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资格,则由第二名递补。以下类推。
(四)网路人气奖1名,将获得奖品1份,奖状1帧。
(五)参与网路票选之网友,本单位将随机抽出10名,获得奖品1份。
(六) 得奖者之奖金,以授权代表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规格:
(一)须以电脑完稿,需绘制图幅15cm×15cm之主视觉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标准CMYK印刷四色以内为限(另请注名标准色、标准字体。)
(二)完稿作品以A4(21cm×29.5cm)彩色稿输出一份,并裱贴于200磅以上之八开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现方式请参考附件三《作品缴交规格示意图》。
(三)邮寄缴交电子档案:应包含向量档CDR格式或AI格式,以及JPEG格式档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于300dpi,标准CMYK格式,并随同报名表件烧制成光碟一份),相关档案于注明档案名称后,存放于光碟片中,并于光碟片上注明作者。参赛作品须参与台北电影节官方facebook线上票选活动,故参赛者应注意避免原设计图转成电子档之失真情形。
(四)创作说明请限于300字以内。(可包含创作理念、图形意义、可应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五)著作权转让同意书:参赛者需亲笔签名确认。
(六)缴交作品规格不符或资料不全者,不纳入本次评选。
(七)本竞赛首奖作品主视觉图像,将用在2013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活动文宣与相关制作物,包含海报、文宣手册、简介、网站、电子简报档、名片、信封、信纸、工作证、旗帜、各式输出、户外看板、MSN符号或其他可应用之物件、纪念品制作等各式识别系统或相关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与制作物,将由本会运用,图样设计需考虑不同比例放大、缩小,应用于各种材质文宣、简报档、网站等制作,足堪明显识别。
七、设计要点:
(一)主视觉图像设计稿需包含【主视觉图像】与【名称】2013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Taipei Film Festival
(二)因台北电影节之主LOGO为蝴蝶,主视觉图像须含有「蝴蝶」及「电影相关」为元素,并突显台北电影节之活泼、创新精神。
(三)可依个人设计需求,选择是否沿用前几届台北电影节设计字样。
八、注意事项:
(一)參选作品一律不退件,参加者须保证作品无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张受侵害,参加者须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关损失,与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台北电影节统筹部无涉,本会并有权取消该征选者入围资格。
(二)获选者需同意该作品之著作权让与台北电影节统筹部。
(三)本会保留修改本征选办法之权利,同时有权对本活动之一切事宜,包括参加资格、得奖者的资格以及对本活动办法及活动注意事项作出解释或裁决。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会需求,本会保留更改各奖项名额之权利。
(四)参加作品权利归属说明,得奖作品著作权及各项权利均归本会所有,本会保有删改、修饰、印制、宣传、刊登、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及使用于各项推广工作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尽事宜,由本会另行通知参选者。
(六)请详阅以上征选办法,一旦投稿参与本次征选,则视同同意本征选办法之相关规定与本会另行公布之附属规定。
(七) 本项设计竞赛台北电影节统筹部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