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 台北电影奖 报名简章

 

报名及截止日期
即日起~2013年4月2日。(以邮戳为凭)

参展规则

1. 一般资讯

1.1 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由台北市政府主办,台北市文化局及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共同承办,时间为2013628日至720(暂定)

1.2 
台北电影奖竞赛项目如下:
(1)     台北电影奖
百万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0万元整,奖座一座。(最佳剧情长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短片、最佳动画片四个首奖中选出,获得百万首奖者,总奖金累进为一百万,奖座合併为一座)
(2)     剧情长片类(长度须在70分钟以上),奖项如下:
最佳剧情长片一名:奖金新台币50万元整,奖座一座。
(3)     非剧情长片类,奖项如下:
最佳纪录片一名:奖金新台币5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短片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整,奖座一座。(短片长度须在45分钟以内)
最佳动画片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整,奖座一座。
(4)     不分类个人奖,奖项如下:
最佳导演奖一名:奖金新台币2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编剧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男主角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女主角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男配角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女配角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新演员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奖座一座。(最佳新演员入选资格,身份为中华民国国籍或具有台湾居留身份。报名片方应提供该演员之详细作品年表,以资评审团审查资格之参考。)
(5)     不分类技术奖,奖项如下:
最佳摄影奖一名:奖金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剪辑奖一名:奖金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音乐奖一名:奖金10万元整,奖座一座。
最佳技术奖一名(其他):奖金10万,奖座一座。
(6)     其他不分类项目,奖项如下:
◎媒体推荐奖一名:奖座一座。
◎观众票选奖一名:奖座一座。

附注:(1)国内获奖人士需课所得税10﹪,国外获奖人士需课所得税20%
(2)各奖项奖座原则为一座,若得主为一人以上,得由主办单位同意授权制作额外奖座,制作费用须由得主负担。
(3)四类首奖中获得百万首奖者,奖座合併为一座。
(4)得奖者为奖金之受款人,若需委托他人代领者,应检附授权书,得奖者愿自负一切法律责任,概与本会无关。

1.3 台北电影奖开放接受各类别影片的报名。凡具中华民国国籍或居留证的导演,其剧情长片、纪录片、短片、动画之影像创作,完成或公开首映之时间于201241日之后,且未曾以同样素材之不同版本重覆报名过台北电影奖者,皆可参加。

1.4 
本项竞赛台北电影节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与。

1.5 请参赛导演明确于报名表上注明影片完成日期或首次公开映演日期。亦请参赛导演缴交身分证影本或居留证影本。

1.6 曾经报名参加台北电影奖、并完成初审程序之影片,不得以新版本或替换片名重复报名。

1.7 竞赛方式:
(1)由策展团队与电影专业领域之专家、学者包含在大专院校任职之专业电影相关科系讲师(含以上职等)、电影导演、电影媒体工作者、影展策展人等组成57人遴选小组。从报名影片中遴选出剧情长片、纪录片、短片及动画影片等竞赛项目各710部。入选影片将于2013年台北电影节期间做公开映演。
(2)主办单位将国内影视专业领域之专家、学者,文化界人士与国际专业影人共同组成913人评审团,在电影  节期间进行评审工作,决定各竞赛奖项获奖名单。
附注:参赛影片资格若有争议,将参考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认定之国片映演标准。 

2. 影片资料及截止日期

2.1 寄送资料截止日期为:201342。(以邮戳为凭)

2.2 报名影片请缴交下列资料电子档:
(1)   报名表 (请确实填写完整及签名)
(2)   完整影片之DVD七份。
(3)   中英文剧情大纲(中文300字、英文150)、中英文导演的话。(中文150字、英文150)
(4)   中英文对白本。
(5)   中英文导演简历(中文200字、英文100)、作品年表及照片(导演照片电子档需300dpi以上)
(6)   中英文演职员表、演员饰演角色中英文对照表
(7)   影片剧照三张(电子档须300dpi以上)

3.
入选影片缴交资料

3.1 俟本会正式通知台北电影奖入选作品,于期限内缴交以下资料:
(1)   海报或其他文宣品。
(2)   预告片DVD一片。影片格式应为mov档,画质需HD,画素为 1280x720720p以上,预告片长度至少30秒以上。
(3)   电影音乐歌曲CD一片。
(4)   剧情长片类请附剧本(非对白剧本)两份。

★报名影片资料,将作为遴选审片之使用。若入选后,本会有权提供剧照及预告片以供颁奖典礼制播单位剪辑等用途,报名片方请自行确认影片品质与放映效果,保障自己的权益。若制播单位另有节目宣传之需求,得由制播单位与报名片方自行协议。

★以上报名影片资料恕不退还,影片DVD和相关文字资料将无偿提供本电影节主办单位存档或做学术研究使用,未取得影片书面授权,绝不做任何公开放映。


4. 入选参展影片

4.1 入选影片放映格式须为35厘米DCPHD camNTSC)。

4.2 入选影片放映拷贝应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如有另需字幕投影,成本费用由入选片方自行负担。

4.3 入选影片所提供之影片、预告片、剧照及其他影片相关资料,须同意免费授权本电影节于活动期间使用于电视、网路、其他媒体〈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钟内为限〉以及本电影节制作之节目手册、宣传单、电影节网站或其他宣传品,以广为宣传。

4.4 
入选影片主要工作人员,为配合影片推广与宣传,有义务全程配合参与第十五届台北电影节颁奖典礼、相关映演等系列活动。

4.5  台北电影奖竞赛入选影片,将于本电影节期间无偿推广放映,至多不逾3场。

4.6 台北电影奖竞赛得奖作品,主办单位于颁奖典礼后可保留一场推广放映权。 

5. 入选影片寄送资讯
5.1 所有入选影片拷贝将于本电影节结束后四周内寄回原寄送公司。如有需要更改转寄其他地点,请务必尽早通知地址及联络方式。

5.2 台北电影节仅负担入选影片映演拷贝之国内回程运费。

5.3 入选影片之相关影音版权若发生纠纷由报名者自行负责,得奖影片若有抄袭、剽窃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事后发现资格不符者,不予奖励或撤销奖励,已发之奖金、奖状及奖座需交还主办单位,如不交还依法追诉。

台北电影节 Website: http://www.taipeiff.org.tw
地址:10565 台北市市民大道5段99号3楼
电话:886-2-2528-9580 ext. 164
传真:886-2-2528-9517
E-mail: award@taipeif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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